辦公家具折舊年限:內蒙古辦公設備的折舊年限該怎么算呢?根據國家的法律相關標準來看,辦公室家具的折舊年限是有一定規定和要求的。以下是關于辦公室家具折舊年限的具體操作方法。法律規定的辦公室折舊年限: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、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,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低年限如下:(一)房屋、建筑物,為20年;(二)飛機、火車、輪船、機器、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,為10年;(三)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、工具、家具等,為5年;(四)飛機、火車、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,為4年;(五)電子設備,為3年。
如果辦公家具達到了固定資產使用標準的,計入“固定資產”,殘值率一律是5%,內蒙古辦公設備折舊年限低是5年,可以超過。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,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,另外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辦公室家具,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。
辦公家具折舊年限的算法:
如果辦公家具沒達到固定資產使用標準的,計入“低值易耗品”科目。
a、購買辦公家具:借:低值易耗品:辦公家具;貸:銀行存款(或現金)。
b、攤銷時,可采用一次攤銷法、五五攤銷法;所謂的一次攤銷法就是借貸分離,分別進行計算,而所謂的五五攤銷法攤銷時,所先按辦公家具價值的50%攤銷,報廢時再將剩余50%的價值攤銷。如果是執行“企業會計制度”就要按照尚可使用年限,內蒙古辦公設備嚴格的應該找評估師進行評估確定,但是一般企業都是根據自己經驗進行估計。